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18
作者
甘雷 [1 ]
谢志强 [2 ]
机构
[1] 暨南大学
[2]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一般监督; 法律监督; 检察权; 重构;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4.035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一般监督权是法律监督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得以成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并不享有一般监督权,这造成了法律监督权的残缺,使我国检察理论出现了难以克服的理论障碍。立法有必要恢复并重构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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