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及环境部门法独立性之论证

被引:1
作者
王宪民 [1 ]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哲学; 部门法; 调整对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论证环境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关键,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观点核心在于"人与自然能否成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本文试图从环境法哲学的这一高度,解开这一困扰,论证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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