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平台版权过滤义务视角下的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

被引:63
作者
田小军 [1 ]
郭雨笛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短视频;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D O I
10.19393/j.cnki.cn11-1537/g2.2019.03.02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衡量应考虑技术水平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中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引入版权过滤机制,强化短视频行业的平台治理与行业自律,以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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