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法律界定

被引:48
作者
韩松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传统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 集体成员所有; 集体劳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法律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定义,对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法律界定就是要在法律上规定集体经济的本质,通过法律的规范性使人们明确什么是集体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支持和保护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应界定为:农村社区集体组织以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通过直接经营或者出资、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并以集体公共服务或者公平分配等方式实现集体成员利益的活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其合作成员的经济活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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