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敏感数据的法律保护:欧盟立法及借鉴

被引:14
作者
陈骞 [1 ]
张志成 [2 ]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2]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键词
敏感数据; 特殊类型数据; 个人数据; 数据保护; 隐私权;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18.03.007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互联网时代,个人敏感数据的泄露将导致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亟需保护。欧盟通过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权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其予以保护,但囿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消极性和救济不足,数据保护权的一般保护规则、救济规则和保障义务不足,无法提供充分有效保护。欧盟针对个人敏感数据创设了差异化禁止处理规则、例外规则、个人特别救济规则,并课以数据服务方严格保障义务,以期实现保护适当、利用合理、救济及时、权责对等,值得借鉴。我国应根据数据敏感程度设置差别保护,创设例外规则,禁止格式条款,严格保障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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