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和实施禁令本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标准却可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正当行使这一权利提供平台,成为其实施反竞争行为的工具。持有人不当寻求和实施禁令的行为导致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反垄断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作为私权与公益激烈交锋的场域之一,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当行使禁令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关涉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在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制专利持有人的禁令行为时,执法机构可以从持有人、被控侵权者以及消费者三个主体维度出发,综合考虑各自的相关因素,以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规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