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认定的司法经验及启示

被引:6
作者
徐涛
机构
[1] 上海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经验; 个人隐私;
D O I
10.14182/j.cnki.j.anu.2017.01.018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5 ;
摘要
隐私概念的不确定性给行政机关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带来了困难。我国的行政诉讼中往往通过当事人的公开意愿、公开行为、社会一般的认知、对隐私权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来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公开申请人是密切的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利益优于不公开的利益、法律强制公开这三种情形构成了隐私保护的例外。通过对司法经验的整理,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制公开的法律规定、申请人的资格、当事人的意愿、社会的一般认知以及利益衡量等五个步骤的审查来确认是否给予相关信息以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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