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

被引:76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行政指导; 强制合规; 预防性监管方式; 行政和解;
D O I
10.19916/j.cnki.cn31-2011/d.20210722.002
中图分类号
F279.2 [中国];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030107 ;
摘要
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引入了企业合规机制,通过发布合规指引、推行行政指导、实施强制合规、确立预防性监管方式、建立合规宽大处理机制以及试行行政和解制度等方式,来推动行政监管合规机制的实施。目前,行政监管部门对于监管合规机制的探索还在进行之中。如何发挥现有行政监管合规机制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的合规管理义务和责任,加强企业合规的行政激励效果,将是行政法律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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