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

被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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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柏华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法无禁止即可为; 上海自贸区; 负面清单; 准入前国民待遇;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3.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结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模式,分析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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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respect of Kosovo,Advisory Opinion.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141/15987.pdf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