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9条(债权让与)评注

被引:67
作者
庄加园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自由让与; 特定化; 禁止让与约定;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7.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债权作为重要财产,以自由让与为原则。债权让与的性质为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对让与债权享有处分权,且被让与债权应当满足特定化要求。由于债权脱胎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仍有可能由于合同性质、法律规定而不得让与。前者多出于债权内容或基础关系的原因,后者则多以社会政策等公法因素为基础。当事人通过约定禁止债权让与,更是常见。禁止让与约定若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法上的约束力,债权的流通能力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发挥。债权让与仅使被转让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仍享有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地位。受让人获得与行使债权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
引用
收藏
页码:157 / 174+180 +180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分析 [J].
黄茉莉 ;
陈文成 .
上海金融, 2011, (12) :86-91
[2]   信贷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J].
张昊 ;
王静 .
上海金融 , 2011, (08) :95-101
[3]   资产证券化中的将来债权转让制度研究 [J].
董京波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 (02) :118-125+160
[4]   禁止让与条款效力之比较研究 [J].
申建平 .
环球法律评论, 2008, (06) :50-60
[6]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 [J].
韩海光 ;
崔建远 ;
不详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3, (05) :9-14
[7]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J].
崔建远 ;
韩海光 .
法学, 2003, (07) :55-61
[8]  
债法总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洪亮, 2016
[9]  
合同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 2013
[10]  
合同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崔建远,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