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国内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现状,在提出土壤环境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的基础上,对Hg、Cd、Pb和As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可包括:(1)自然保护区或“清洁”无污染区;(2)农牧区;(3)森林区;(4)城市区、废物处置区和工矿区。其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汞为0.10、0.20、0.50和1.00mg/kg;镉为0.15、0.30、0.50和1.00mg/kg;铅为30、60、100和300mg/kg;砷为15、20、27和30(砂土区除外)mg/kg,并论证这些标准值在全国应用的可能性。为全国土壤质量的宏观管理与控制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