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土壤环境标准(汞、镉、铅和砷)的探讨

被引:66
|
作者
吴燕玉
周启星
田均良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2] 中国科学院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 沈阳
[3] 沈阳
[4] 陕西 杨陵
关键词
土壤环境标准; 土壤生态效应; 重金属; 临界值; 背景含量;
D O I
10.13287/j.1001-9332.1991.0058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依据国内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现状,在提出土壤环境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的基础上,对Hg、Cd、Pb和As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可包括:(1)自然保护区或“清洁”无污染区;(2)农牧区;(3)森林区;(4)城市区、废物处置区和工矿区。其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汞为0.10、0.20、0.50和1.00mg/kg;镉为0.15、0.30、0.50和1.00mg/kg;铅为30、60、100和300mg/kg;砷为15、20、27和30(砂土区除外)mg/kg,并论证这些标准值在全国应用的可能性。为全国土壤质量的宏观管理与控制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引用
收藏
页码:344 / 349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