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

被引:1
作者
徐俏
机构
[1] 厦门大学会计系福建 厦门
关键词
混合权益; 人力资源; 人力资本; 剩余收益分配;
D O I
10.16778/j.cnki.1671-5934.2004.02.007
中图分类号
F235 [各部门会计和簿记];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1 ;
摘要
企业在吸收人力资源时应将之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特殊投资。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是混合权益索取者。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是不同的概念,只有稀缺性人力资源才是人力资本。会计中予以资本化的仅仅是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的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化处理方式既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体现成本效益法则的要求。人力资本有权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分配对象是净利润扣除财务资本必要报酬后的余额(即经济增加值)。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重点应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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