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法能否优于全国人大旧法

被引:72
作者
韩大元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效力; 不抵触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6.5 [律师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围绕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效力问题而出现的学术争论实际上涉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地位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在宪法关系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同一机关,当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的效力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通过合理的立法政策,建立有利于保障基本法律效力的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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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佐文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 (02) :80-85
[4]   宪法文本中“基本法律”的实证分析 [J].
韩大元 ;
刘松山 .
法学, 2003, (04) :3-15
[5]   我国《立法法》的成功和不足 [J].
徐向华 ;
林彦 .
法学, 2000, (06) :2-14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实践分析.[D].林彦.华东政法学院.2003, 01
[7]  
宪法学基础理论.[M].韩大元;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8]  
宪法学.[M].任喜容;彭贵才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  
立法学.[M].周旺生著;.法律出版社.2004,
[10]  
宪法学.[M].莫纪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