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再谈“保时捷”和“鸟巢”建筑作品纠纷

被引:1
作者
吴园妹
机构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
关键词
建筑作品著作权; 鸟巢; 原告; 被告; 停止侵害; 模型作品; 纠纷; 保时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建筑作品是现代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按照罗马时代古老的《建筑十书》,建筑应当兼备实用、坚固和美观三大特点。除了满足功能性的居住、办公、娱乐等,别具一格的建筑物本身就是一种作品。人们津津乐道的普利兹克建筑奖本身也说明了建筑并非是冰冷和简单的钢筋水泥或土木石块,建筑承载着人类极大的智慧,建筑的演化甚至能够反应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建筑自然可以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占据重要的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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