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理论发展源流及其对中国法律适用的启示

被引:29
作者
余净植
机构
[1]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关键词
(利益)衡量; 价值判断; 法律适用方法; 规范; 研究进路;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利益衡量"是在法律形式主义的对立面上被提出的,用以指称那种在具体案件的背景下,比较权衡系争利益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或方法。利益衡量理论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出现并发展起来,其他法系国家也在批判法律形式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的理论。各国的衡量理论大致呈现出事实论和规范论的两种倾向性。规范论的衡量进路体现了司法衡量需要同时关照规范和事实两个维度,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法规范及规范体系性的价值。鉴于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在形式理性、逻辑分析及精确思维方面的欠缺,所以采取以规范分析为进路、围绕规范而展开的司法衡量方法,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司法公正而言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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