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垄断法的公法性质论其立法修改及完善

被引:3
作者
李小明
王红伟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公法; 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 公益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根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采用行政执法的方式,严重违法垄断行为者将承担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因此,反垄断法是一部公法性质很强的法律。而我国反垄断法就公法性而言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严重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立法不足,行政执法程序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听证程序的缺失,以及公益诉讼的立法空白。为实现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在刑事立法、听证程序和公益诉讼方面不断完善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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