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被引:24
作者
刘鑫
马千惠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医疗损害; 二元化鉴定模式;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司法解释;
D O I
10.13618/j.issn.1001-5728.2018.01.001
中图分类号
D919.4 [法医鉴定学];
学科分类号
0838 ; 1001 ; 1012 ;
摘要
2017年底发布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规定了新的鉴定规则:确定了医疗损害专门性问题鉴定的概念及内容,取鉴定申请替代患方举证能力的不足,规定了新的鉴定人资格要求,明确了医疗过错判定的要求;明确了因果关系分级要求;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要求等。但仍然保留了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新的规定给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鉴定人资格、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成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法医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笔者由此提出了以下建议:(1)医疗鉴定要回归科学性、公益性、规范性;(2)医疗损害鉴定回归同行评议是必然趋势;(3)应当建立统一的临床医学鉴定专家库;(4)应当研究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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