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16
作者
宋晓明
王闯
夏君丽
郎贵梅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人; 《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理解与适用;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7.006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以下简称《行为保全规定》)。《行为保全规定》共有21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为保全规定》是在总结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审查经验和借鉴域外类似制度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主体、管辖法院、审查程序、保全必要性的考量因素、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保全措施的解除等。为更好地理解与适用《行为保全规定》,本文对《行为保全规定》的起草背景、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一、《行为保全规定》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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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M].(法) 达洛兹; 著.法律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