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被引:45
作者
朱建华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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