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抑或义务本位——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之重构

被引:9
作者
顾爱平
机构
[1]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键词
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环境立法; 立法理念;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0.06.019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在应对全球环境危机的立法层面,我国学者多主张将"环境权"法律化,支持以普遍赋予权利的方式抵制对环境的不利行为,这种权利本位的立法模式在"环境权"本身的虚假性及其与环境整体利益的不相容的背景下举步维艰。环境问题正是由于我们向大自然倾泻、挥霍了过多的权利,因此,面对环境危机我们更需要的是自我抑制和奉献,而不是索取,这表现在立法上就是突出环境义务而不是环境权,建立义务本位的环境立法模式可以更好地应对环境危机,对质疑者可能存在的担忧和疑虑也能予以充分回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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