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隋某与丁某为不同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发生纠纷,隋某在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丁某认为隋某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起诉要求隋某赔偿5万元。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隋某的行为构成对丁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隋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京华时报》,10月11日)微信群内骂同行,被判侵权赔钱,这是一堂生动的网络法制教育课。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年10月1日起,微信微博等电子数据将成证据。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