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被引:68
作者
朱庆育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 法典; 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 疏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Ignoratis terminis[artis]ignoratur et ars.)——拉丁语谚导言(一)缘起众所周知,当代德国民法体系是学说汇纂(Pandekten)法学的产物。弗卢梅(Werner Flume)指出,"学说汇纂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而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所获得的世界性声誉,正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3]就此而言,无论如何强调法律行为概念在德国法系中的地位,皆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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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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