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被引:85
作者
竺效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风险防范; 损害预防; 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引用
收藏
页码:4 / 16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1]   论公众参与基本原则入环境基本法 [J].
竺效 .
法学, 2012, (12) :127-133
[3]   生态保护优先:制定海岛法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J].
徐祥民 ;
李海清 ;
李懋宁 .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6, (02) :66-70
[5]  
通向环境法制的道路[M]. 中国环境出版社 , 杨朝飞, 2013
[6]  
环境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汪劲, 2011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周珂, 2009
[8]  
环境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汪劲著, 2006
[9]  
环境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周珂著, 2005
[10]  
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唐双娥著,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