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编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增加震惊损害赔偿

被引:11
作者
杨立新 [1 ,2 ]
李怡雯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震惊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间接损害;
D O I
10.14100/j.cnki.65-1039/g4.20190912.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现行法律规范下,第三人震惊精神损害赔偿既不能为第三人因近亲属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所替代,亦不能为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条款所包含,导致受震惊损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正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当转变思路,从释法转变为造法。侵权责任编独立规定震惊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具有可行性,也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效,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960条应当增加震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结合震惊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内容,具体立法条文应当是"因实时实地感知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近亲属,有权就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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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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