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一个比较法的观察

被引:9
作者
刘连泰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征收; 征税; 拘束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宪法上的征收规范一般不拘束征税。从德国法和美国法的情形来看,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具有"弱拘束力",只有在极端情形中,征税可能因违反征收规范而无效。《德国基本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半数原则",美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极其武断的征税构成没有补偿的征收"。《德国基本法》和美国宪法的规则对解释中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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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2000, (03) :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