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交通肇事后被挂靠人的民事责任分析附视频

被引:4
作者
李钢
机构
[1]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关键词
赔偿责任; 致害人; 加害人; 转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车辆; 挂靠;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10.020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在挂靠车辆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中,应由挂靠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挂靠人在收取的挂靠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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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2]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 [J].
程啸 .
法学研究, 2006, (04) :1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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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郑立,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