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既判力在我国刑法中的重构

被引:10
作者
王耀忠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
关键词
刑事既判力; 相关主义; 分离主义; 刑法溯及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2.06.011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事既判力采取相关主义原则 ,既与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相一致 ,蕴含了有利于行为人的思想 ,也与刑法所追求的三大价值目标 ,即公正、谦抑、人道并行不悖。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精神在时间效力上的彻底贯彻。而采取分离主义原则 ,不仅不能彻底贯彻有利于行为人的思想 ,而且与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相背离。建议我国刑事立法应采取相关主义原则 ,对我国刑法第 1 2条第 2款作出重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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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法机能二元论 [J].
陈兴良 .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 (04) :33-44
[2]  
外国刑法纲要[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