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立法理念探寻与评析

被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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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铭暄
李彦峰 [1 ,2 ]
机构
[1] 不详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立法理念; 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 刑罚积极一般预防;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6.02.021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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