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

被引:23
作者
许少波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判决既判力; 既判力根据; 裁定既判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6.017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二者的结合。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肯定裁定具有既判力,但并非所有的裁定均具有既判力,不同种类的裁定,其既判力有无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同时,从立法论与司法论不同的视角讨论,裁定之既判力又有差别。因此,对裁定既判力的把握应当是多元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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