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

被引:69
作者
周尚君 [1 ]
伍茜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2] 西南政法大学“ 计划”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决策; 专家系统; 司法建模; 算法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C934 [决策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12 ; 1201 ; 1202 ; 120202 ;
摘要
利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以及建立海量且有效的法律知识库,算法有可能接管司法决策。目前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专家系统皆属辅助型法律智能系统,它们的研发和使用为决策型司法智能系统奠定了技术和经验基础。然而,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安全标准,介入应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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