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理权授予与基础行为的联系

被引:19
作者
殷秋实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授权行为; 基础关系; 有因性; 无因性; 表见代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代理权是否受到基础行为的影响,对于代理权的有无和范围的判断非常重要。有因无因两种解释方案的选取,需要以何者能够更好的平衡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为根据。无因性将授权行为和基础行为切断,使得相对人可以只根据授权行为判断代理权范围,极大地保护了交易安全。虽然无因性也具有诸多劣势:一方面,无因性提供的不区分的保护会将恶意相对人也纳入保护范围之中,无因性也不能对相对人的所有合理信赖都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在基础关系全部消灭或者孤立授权时,由于被代理人没有基础关系和其他法定求偿权可以借助,而只能求助于侵权法或者后合同义务制度的保护,对被代理人的保护力度十分薄弱;但无因性相比于不保护相对人利益的有因性来讲仍然具有巨大优势。在有因性和表见代理制度的组合下,不仅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有效替代,被代理人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且,考虑到代理根本上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制度,有因性的选择更具有正当性。综合来看,辅之以表见代理制度的有因性是更好的解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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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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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理授权行为法律地位辨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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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2002, (08) :52-5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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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民法总论专题.[M].杨代雄;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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