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合同属性及其法律的分割适用——以合同及其要素的公法性和私法性区分为基准

被引:1
作者
丁伟
朱淑娣
机构
[1]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上海
关键词
涉外商事合同; 公法性; 私法性; 分割适用;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5.03.016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平衡,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协调,是为特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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