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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
被引:289
|
作者
:
陈瑞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陈瑞华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06年
/ 04期
关键词
:
案卷笔录;
审判方式;
庭后阅卷;
证据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中国刑事审判中存在着一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在这一审判方式下,公诉方通过宣读案卷笔录来主导和控制法庭调查过程,法庭审判成为对案卷笔录的审查和确认程序,不仅各项控方证据的可采性是不受审查的,而且其证明力也被作出了优先选择。结果。现代刑事证据规则在这种审判方式下难以有存在的基础,法庭审理只能流于形式,那种通过当庭审判来形成裁判结论的机制和文化难以形成。不抛弃这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任何以加强庭审功能为宗旨的司法改革将没有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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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79
页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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