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选择——兼谈空白罪状内涵的解释与补充

被引:12
作者
唐稷尧
机构
[1]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犯罪; 附属刑法; 立法模式; 空白罪状;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06.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基于刑法典的稳定性与国家对经济活动调控的变动性,我国经济犯罪应当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形成以附属刑法规范为核心辅之以刑法典的模式;在对空白罪状进行补充解释时,应当选择根据特定法域内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的规范来确定具体行为的客观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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