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IP管理模式下职务发明报酬若干问题探讨 从张伟锋诉3M职务发明报酬诉讼案谈起

被引:9
作者
陶鑫良 [1 ]
张冬梅 [2 ]
机构
[1]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同济大学
关键词
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报酬; 举证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2 [专利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1 ;
摘要
结合张伟锋诉3M职务发明报酬纠纷诉讼案例,针对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之企业集团"中央集权"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下的职务发明报酬系列问题进行探析,可以发现:跨国公司"中央集权"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下,跨境共同完成并授予了中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报酬纠纷应当适用我国专利法等职务报酬法律规范;在企业集团"中央集权"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下支付职务发明报酬的责任主体,应当"揭开公司的面纱"由企业集团整体承担并由企业集团相关成员负连带责任;在企业集团"中央集权"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下的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乃至于诉讼中,职务发明报酬金额计算与确定的举证责任应当合理分配,应当加重更多掌握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企业集团一方的举证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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