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未列举权利

被引:58
作者
王广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2] 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
关键词
宪法; 宪法权利; 人权; 未列举权利;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5.005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成文宪法本身的局限性和基本权利内容的发展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宪法文本中将应当受到保障的基本权利尽数列举,由此而产生所谓宪法未列举权利的问题。相对于宪法已列举的权利,宪法未列举权利以何种形态存在,如何去证成与保障,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可以使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不断接纳新的权利而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不至于僵化;同时又可以合理区分宪法权利与普通法律权利,避免宪法对权利的保护不堪重负。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67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 [J].
方流芳 .
比较法研究, 1998, (01) :3-32
[2]  
宪法学导论[M]. 法律出版社 , 张千帆著, 2004
[3]  
自由的法[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 2001
[4]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陈新民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