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关于不确定法律概念之第三审级司法审查

被引:11
作者
卢佩 [1 ,2 ]
机构
[1] 卢森堡马克思·普朗克国际程序法欧洲程序法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
[2] 海德堡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逻辑区分; 司法统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所有在内涵和外延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概念均可称之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具有模糊性的特点,因此对此类概念的法律适用将陷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模糊区域。在此模糊区域之中,上下审级法院之间所形成的功能分野陷入困境,下级法院对法律概念的判断仍应享有一定的自由评价空间,第三审法院对此评价空间应予以尊重。司法判例中所形成的"概念认识错误-是否对所有重要性事实审查穷尽-是否违反经验法则或具有可责问的违反程序性事项"的有限审查及其少数无限审查的例外,共同构成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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