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担保的修正类型谱系——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

被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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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独立担保; 欺诈例外; 修正类型; 违法; 显失公平; 类型谱系;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7.12.00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作为独立担保赖以存续的基础,独立性与单据性在带来商事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欺诈、权利滥用等风险,需要通过类型化的修正机制予以完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起草者纳入了无真实基础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并规定了兜底条款。通过考察各国对独立担保的修正类型的规定,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谱系:循其对独立担保的独立性破坏程度,由强至弱,其谱系为显失公平、基础交易违法(与无真实基础交易相当)、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权利滥用)、单据无效、单据欺诈、独立担保违法。故而,各国法律对不同修正情形的选取,实则反映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程度。从教义学立场出发,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滥用付款请求权的情形"应当限制在基础交易违法以及更为严重的情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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