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法人人格

被引:24
作者
朱程斌
机构
[1] 武汉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公司; 法人; 人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人工智能(AI)的法律地位是解决一切与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的开端。从学理和法律规范角度分析,人工智能有作为法人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虽突破了生物人自我意识和理性思考的伦理基础,但从大众情感出发,也就是从伦理角度考虑,人工智能不能被赋予生物人的法律人格。但赋予人工智能法人人格是可行的,有利于创设人设立法人目的的准确实现。不仅如此,赋予人工智能法人人格,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利,也有助于促进法学顺应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潮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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