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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合法利益
被引:2
|
作者
:
牟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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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牟立涛
[
1
]
机构
: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5年
/ 03期
关键词
:
不正当利益;
财物;
行贿罪;
贿赂罪;
行贿手段;
国家工作人员;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间接受贿罪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必须是"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单位行贿罪必须是"为(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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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8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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