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与刑法理性:经济刑法的范围界定

被引:67
作者
何荣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刑法; 经济自由; 过度犯罪化; 法治市场经济; 刑法解释;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4.03.013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对任何行为的惩罚都要有正当化根据,要坚持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刑法都呈现泛化倾向,我国经济刑法也明显存在调整范围过度的现象。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这种理解难以符合市场经济本质和前行方向,容易引起经济刑法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经济犯罪是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而导致对其他平等主体或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伤害(危险),对其法益要从实质上解释,形式上只是违反特定经济制度或秩序,不产生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应由经济行政法调整,不宜纳入刑法范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要重视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限缩经济刑法的处罚范围。
引用
收藏
页码:44 / 56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0 条
[1]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J].
李振林 .
时代法学, 2012, 10 (04) :82-89
[2]   从扩张走向变异:非法经营罪如何摆脱“口袋罪”的宿命 [J].
高翼飞 .
政治与法律, 2012, (03) :37-46
[3]   违法建设治理中的刑法适用 [J].
刘光圣 .
人民检察, 2012, (04) :18-21
[5]   资本功能转变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 [J].
刘伟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8, (04) :40-47
[6]   论经济自由原则 [J].
王海明 .
齐鲁学刊, 2007, (03) :130-134
[7]   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 [J].
肖中华 .
法学研究, 2006, (05) :58-70
[9]   刑法中的自我答责 [J].
冯军 .
中国法学, 2006, (03) :93-103
[10]   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兼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J].
施天涛 .
环球法律评论, 2005, (01) :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