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

被引:61
作者
侯登华
机构
[1]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四方协议; 网约车; 运营模式; 监管;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1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它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城市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监管机制。网约车具有零工经济以及模糊运营与非运营的界限等特点,四方协议下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虽然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却造成了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对其发展极为不利。应当厘清网络平台与乘客之间的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承认其无车承运人地位,并以委托立法形式,由各地方在充分借鉴域外网约车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的网约车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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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专车”立法刍议 [J].
顾大松 .
行政法学研究, 2016, (02) :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