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被引:31
作者
唐永春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苏联法学; 中国法学; 亚细亚生产方式; 东方专制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产生过深刻的消极影响 ,其原因除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际环境等直接因素外 ,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历史传统的因素 ,这就是两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同质性———基于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遗存及其影响。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理解这一同质性的钥匙。认识这种深层原因 ,对我国今后法学研究及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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