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史上最严但实施最难

被引: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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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纪文 [1 ,2 ]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2]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关键词
新《环境保护法》; 修订; 立法创新; 监管措施;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4.10.006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已被修订并即将付诸实施。此次修订,因其创新范围广、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严厉性主要体现在监管措施系统、监管手段强硬、行政处罚严厉、监督全面有力等方面。按照逻辑,越严格的法律实施起来难度越大,阻力也越大。环境法之所以实施难,既有其自身之不足,亦有诸多外部阻力。自身不足主要包括效力等级仍然不够、管理体制依旧不畅、生态管理依然弱化、环境权认可尚存障碍、处罚权未能完全下放等。外部阻力则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不科学、环保执法易干预、引咎辞职难实现、强制措施有难度、公众参与难保障等方面。因此,唯有加强立法创新,规范党委职权,强化公民参与,理顺监管职权,才能促进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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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周生贤调研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N]. 聂廷勇,阎杰.中国环境报. 2014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