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

被引:135
作者
巴莫曲布嫫 [1 ]
张玲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国际处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委员会; 存续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 伦理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12 [文化专题研究];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IGC)第十届常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纳米比亚温德和克市乡村俱乐部举行。会议期间,委员会为跟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和缔约国大会在往届会议上形成的相关决议和决定,尤其是鉴于"伦理示范守则专家会"的结论,审议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Ethical Principles for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原则》),进而以附件形式纳入第十届常会的决议(DECISION 10.COM 15.a)。该决议采纳了12项伦理原则,旨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尊重和滥用,涉及道德层面、立法层面或是商业利用层面。该《原则》确认了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重申了"尊重其意愿并使之事先知情和认可"原则的重要性,旨在尊重利益相关方,确保各方全面、公正地参与一切可能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计划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承认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的中心作用。兹将该《原则》的中文译稿刊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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