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

被引:13
作者
李开国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关键词
民法草案; 体系结构; 评析; 改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J].
覃有土 ;
麻昌华 .
法学, 2003, (05) :101-104
[2]   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 [J].
王利明 .
政法论坛, 2003, (01) :21-26
[3]  
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徐国栋编, 2001
[4]  
民法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江平主编, 2000
[5]  
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访民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江平先生. 段文.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