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

被引:131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加重构成; 量刑规则; 区分; 意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没有区分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因而导致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出现偏差。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只能视为量刑规则;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时,才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存在未遂犯,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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