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等教育权益之司法救济机制——以设置教育法庭为中心

被引:3
作者
曹慧丽 [1 ,2 ]
宗平华 [3 ]
机构
[1]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 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
[3]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培训中心
关键词
高等教育权益; 司法救济; 保护机制;
D O I
10.13764/j.cnki.ncds.2015.04.021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G640 [高等教育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40106 ;
摘要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权益保护有宪法明确的条款,但是现实中的高等教育权益缺乏实质性法律、法规的保护,尤其在司法救济保护机制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高等教育权益如果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平台,该项权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通过成立专业教育法庭,实现同类型案件集中审,专门案件专业审,让司法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具体可操作性的司法救济保护机制,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终极目标,促进"象牙塔"内的公平与正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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