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

被引:59
|
作者
曾雄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垄断; 数据市场; 市场力量; 数据集中; 隐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垄断值得研究。数据作为商品频繁交易后,可能需要界定数据的相关市场。虽然数据具有非对抗性,但不排除拥有大数据及技术的平台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无法排除其实施如搭售、歧视供应、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滥用行为的可能。在大数据技术、算法以及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情况下,数字化卡特尔(Digital Cartels)也成为可能,由于其高度隐秘性,对于执法而言是一个挑战。分析数据的垄断问题需考虑数据的特殊性,同时应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下进行,既看到其反竞争的一面,也看到其提高效率的一面。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52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