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迭代与规制革新——以ChatGPT为例

被引: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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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洋
闫海
机构
[1] 不详
[2] 辽宁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风险规制; 元规制; 人工智能法;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23.06.002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1201 ;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横空出世,普及之迅广,超出了人类技术史上的任何一次科技进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跃进引发了人的主体性、公私法益受损和技术风险黑箱识别困难的广泛风险迭代问题。传统规制模式面临政府规制迟滞和资源匮乏、市场自治动力缺失和协调不足的困境。元规制模式倡导框架性法律引导下的企业自我规制,可回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需求。我国应集中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算法模型、庞大的数据集和训练机制方面的风险源头,由政府规制承担掌舵者的风险防控职责,协调人工智能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风险治理,构建框架性的软硬法混合规范体系,形成从人工智能企业内部到认证机构、关联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风险合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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